滩涂属于国有资产吗?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水平的发展,沿海的滩涂资源潜力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开发,滩涂的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1986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依法没收的和无主的土地、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依法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国家开发的国有土地,以及集体所有的河滩、湖滩、海涂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此确立了沿海滩涂的所有权制度。
我国沿海滩涂资源十分丰富,但存在地区差异,其中江苏、山东、天津、河北、辽宁等渤海和黄海滩涂省、市有海堤保护,岸线发育良好,造田基础较好,可以进一步围垦的基本农田面积为1383.23万亩;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东海和南海沿海各省、市有海堤保护的面积较小,但自然产涂很多,在风浪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作为建港、建厂和盐场的基址。我国沿海滩涂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后备土地资源,对其进行法制化管理,对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