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资产业务包括什么?
(一)存放同业,指向在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放的款项。包括存放境内同业、存放境外同业和存出保证金。
(二)拆出同业,指向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政策性银行)直接融出的临时调剂性资金。
(三)同业投资,指通过购买、代理投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开展的有价证券投资。
(四)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通过电话、网络或场内市场等约定场所进行的买断式以及回购式买入卖出债券、票据、福费廷及同业存单等标的物所产生的款项。
(五)同业借款,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过夜以上(不含过夜),有指定用途的款项。
(六)其他经批准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具有临时调剂性质的其它资金拆借和融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