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对接资产什么意思?
资产证券化定向投资模式指在产品设计或发行阶段,投资者便已确定,由该特定的投资人购买某类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获得投资资金,同时作为担保方,为该类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提供担保。
通俗来讲,资产证券化的定向投资模式下,产品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同时“自我认购”了该基础资产或基于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因此,该类产品兼具了通过出表调节财务指标的目的,又可及时回笼占用资金。
资产证券化定向投资模式从法律形式上,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法律构造,不存在任何的法律障碍;从发行成本上,无任何的成本劣势,与普通的以“债权”为基础资产的信贷ABS类似。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通常为了解决投资人资金来源问题,通常会由原始权益人发起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予以解决。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该类产品的操作模式为:原始权益人(即最终特定投资人,通常为发行ABN的同一企业法人或其关联方)作为“投资人”认购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财产权信托,并向计划管理人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计划管理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以“投资人” 所付的投资本金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目标租赁债权(原始权益人已就该等债权签署了《确认函》)。计划管理人作为债权人,自取得租赁债权后享有和承担《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原始权益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原始权益人通过设立财产权信托计划来解决投资资金来源问题,一方面可实现“非公开发行”的特征,同时作为特定投资人的关联公司,也可降低投资收益,降低基础资产负担。但另一方面,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为标准化金融产品,且原始权益人“自我投资”、“自我持有”,一定程度上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移”初衷相背离,因此相关产品的发行审批通过率可能存在一定限制,预计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此类“准资产证券化”的结构仍为主要的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