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后的资产如何折旧?
企业将按评估确认的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在以后年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折旧年限或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按照法定年限进行折旧,某项房屋在收购前已使用2年,收购时已按照规定计提了2年的折旧100万元,该房屋原值1000万元,假定不考虑净残值。收购后该项房屋评估价为1200万元。企业应以1200万元作为该项房屋的计税基础,从并购后第1年起按10年的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为120万元。
再如,按照已使用年限和评估确认后的收益年限计提折旧,某项机器设备在收购前已使用6年,按照税法规定已提折旧120万元,该机器设备历史成本200万元,收购时评估确认的价款为250万元,假定未规定净残值,按照该类固定资产的通常使用年限从收购后还能使用8年。企业应以250万元作为该机器设备的计税基础,从并购后第1年起按8年的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为3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