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贷款里什么要计提?
需要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贷款。包括违反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法规,向未确定市场定位的行业或企业、未列入当年国家固定投资计划的行业或企业、不具备贷款条件或超承受能力的企业、未通过国家规定程序和手续批准的建设项目、未按国家法规要求实行业主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等单位或个人发放的贷款。
二、发生违反贷款“三查”制度、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发放的贷款。包括未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经营情况、抵押或担保物的价值、资信条件等不详;对借款用途调查不细、未落实借款用途,对保证人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执行性调查不清;贷时审查不严,审批、决策失误而发放的。未按授权管理规定和贷款权限发放的越权贷款;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未按规定亲自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未经审慎调查,轻率地发表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使贷款发放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在没有形成结论性意见的情况下,由行长或其它有权审批人决定发放的,并形成风险的贷款。
三、发生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和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规定的贷款。包括利率标准计收不准确、应罚息未罚息、未执行利率浮动上限和下限规定以及越权定息、随意减、免、降息和在付息手续、计息方法上违反规定发放的贷款。
四、发生违反贷款归还有关规定的贷款。包括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时间收回贷款本息的;发生贷款被恶意逃废或形成呆滞、呆帐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