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院怎么报销?
在上海,如果参保的是职工医保,那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时,只要个人承担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即自付部分),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结算;而如果是外地户籍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等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费用,除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外,原则上均可报销。 不过,在异地住院治疗相对会比较麻烦一些,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常报销:
1、异地转诊治疗,应由本市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审核后报区医保中心备案,经批准后可前往转诊医院住院治疗;
2、异地急诊抢救治疗,应由突发危重疾病当地具备急诊急救资质的医疗机构填写《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病历表》并加盖公章,医院审核后报区医保中心备案。在就诊结束后,患者应及时将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处方底方及药品明细清单等材料报送区医保中心复核确认;
3、异地非急诊抢救治疗,应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进行初审。然后,街镇劳保所将其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送至区社保分中心,进行复审。最后,审核通过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