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是每月多少?
1. 领取条件 必须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属于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5种情况是不发失业金的!
2. 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7〕39号)规定,自2016年1月起,上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2016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计算)为2420元/月。2016年1月及以后失业并符合相关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420×0.8=1936元/月。
3. 领取期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无故被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但下列情况则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① 主动辞职的;
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③ 擅自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