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注销原因?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由董事会制定并执行。所以,一般来讲,企业申请注销的原因是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好的。 当然,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或重新制订公司章程将注销事宜纳入其中。 但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备案制度的推行,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和认缴出资情况在工商信息中是公示的,通过其他渠道也无法获取该信息的完整原件。以未缴足注册资金为由申请注销已经很难立足了。
目前来说,可以准备一下破产材料或者资不抵债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还可以尝试一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经过执行程序,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也会裁定终结执行。 如果不想进入司法程序,又想快速解决债务问题的,可以尝试协商让债权人暂缓起诉,而企业自行偿还部分款项,这样的操作虽然不一定被法院认可,但至少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尽快了结案件。
其次,说到注销,就必然涉及是否债权债务的问题,而是否债权债务又必然涉及到是否欠税的问题。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债务是由别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并且投资人已经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否则,投资人就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就面临着是否依法清偿完所有债务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 如果是有限公司,则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按顺序来清偿债务,包括: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所以,对于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事宜,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