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控股必须多少比例?
《公司法》并没有强制要求设立企业时必须成立股东会,但设立了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全部股东出席会议构成。
如果股东大会是按资本多数决形成的,那么持有股份多的股东就天然地具有了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是按照人数多数决定的话,那就需要看每个股东所代表的人数而定。 但是,无论哪种方式,持股最多的股东(或一方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直接或者间接支配公司的权利(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或解散公司)。
当然,作为大股东应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而不是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因为那样就会侵犯其他股东的权力,而使自己的权力失去合法性。所以,大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人选,然后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然后再由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但是有的公司在设立时就确定了董事会的人数,如5人或7人之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个股东持股比例很高,但是能够参加董事会的次数却会受到限制,这样也就降低了该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总之,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决定的事项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另外补充一点,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包括决议的规则等事项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则依公司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