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建设限额吗?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销、变更,应该向哪家银行申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4号)的规定,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原则上应向开户银行的上级行或所在城市的中心支行以上级别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实行账户管理授权的银行,开立、变更和撤销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还应得到授权。 可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都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开设。
但是,如果企业希望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实现“一点通”资金管理,则必须遵循人民银行的要求: 在一个金融机构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是违反规定的。因为一个企业的货币资金有可能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家单位账户上,为了方便核算和管理,需要在不同地点分设多个存款账户,但都必须属于同一法人代表或经济实体。
从资金管理的角度考虑,最好是将所有资金的往来都集中在基本存款账户上来解决。
当然,这个“一点通”并不是真的就只在一个账号上操作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虽然每个账户都是单独的管理单元,但是在操作层面,各家商业银行一般都是将客户的多个账户合并在一起进行操作的。比如客户取款的时候,一般是让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转账到客户的银行卡里,银行工作人员只需要在电脑中输入该客户的账号即可完成划转。也就是说,在银行柜面或者网银等电子渠道的操作层面,是可以直接看到并操作所有客户的账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实现“一点通”的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