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允许一址多照?
“一址多照”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工商登记管理中的俗称,一般是指企业以同一个住所地址分别办理营业执照,并分别开展经营的行为。 一址多照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将一个住所地址分别申请办理一个经营范围相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企业营业执照; 二是将一个住所地址申请办理两个业务范围完全不同的企业营业执照。 对前一种情况的治理相对容易一些,对后一种情况则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应当是对企业注册的住所地址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发现这两个事项同时属于不同企业的登记事项,则有悖于登记的严格性原则,该执照应为无效。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高度成熟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一址多照的现象大量存在着。在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时,应该采取较为慎重的态度。
我们认为,对企业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来治理一址多照现象:
①完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明确登记机关的职责权限;
②加强登记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使违法行为处于暴露状态;
③赋予登记机关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权及强制措施,强化监管力度;
④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或者电子监管,规范登记行为。 当然,对于恶意利用一址多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