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产需要折旧吗?
需要计提,但不需要进损益。 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中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其租金收入应作为房地产投资的综合收益,并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费;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变现能力较差,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处置,抵押物的价值通常低于正常销售条件下所实现的价值的折现值,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在资产减值准备中列支。 但法律禁止计入成本。
(五)下列费用应在发生时据实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由建设单位支付给征地单位的征地费和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测绘、勘察、地下管线等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 (3)建筑工程费,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4)设备购置费,指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 (五)下列费用应在发生时据实计人有关资产的成本。 (6)其他费用,指上述各项之外发生的费用,如管理费、财务费、资金成本、不可预见费、税金及其它依法应由相应负债承担的支出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为生产经营租入的房屋建筑物所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支出额计人企业管理费用。
对于商业房地产而言,由于有明确的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收入,所以直接按租赁协议约定的金额进“主营业务收人”; 对于酒店式公寓等有委托经营管理方式的商业房地产,因存在委托方与经营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收益的情况,首先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应考虑委托方的参与程度,以及实际获得的收益是否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的水平,判断是否存在未实现的收入(或损失),然后确认相应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