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作投资意向书?
“联合项目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共同实施某项创业计划(即特定项目的联合项目开发)达成的协议。 联营合同的内容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2)经营范围; (3)设立合伙企业的宗旨; (4)合伙期限; (5)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7)入伙与退伙; (8)违约责任; (9)纠纷的处理原则与办法。
采用协议方式设立的,联营各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营各方从事联合项目开发的经营范围;
(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资金、设备、场地、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的投入以及相应的收益分配;
(四)新成立的公司或现有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产生及退出程序;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为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签订联营合同时应注意问题: (一)订立联营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联营合同的条款要写得明确、完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对等,责任明确。如对于出资额、方式和期限要明确;投资收回的方式和时间要具体;盈余分配和负担损失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三)联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履行程序要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