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师多点执业?
2015年7月份,深圳市率先在全国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医生们终于“解放”了! 只要经过注册,一位医生可以同时在多家医疗机构从业。这对于患者来说,可以多角度看病、选医生;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可以引进急需人才,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不过,深圳此次改革试点也存在一些争议:由于未明确多点执业的主体资格和具体条件,部分医生借试点之名行非法行医之实。
多点执业,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后在不同机构间从事一定范围诊疗活动的制度。医生多点执业改革是继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的又一有力举措。
2009年起,卫生部先后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允许从事医疗活动进行了规定。 这意味着,非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了法律保障。此前,尽管这些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医疗服务,但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往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需要注册的医师需要在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不从事处方药和麻醉药品的开具和销售; 不得从事急诊抢救工作; 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不得开办诊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