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主板包括哪些?
2017年5月,证监会公布了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与旧版本相比,新版本的《指引》主要是分类指标和分类体系方面的调整。在分类指标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业务类型进行划分,同时明确了各业务的认定标准;
首次引入国际通行的“上市板块”概念(分为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并明确各板块的划分依据及类型;
对收入比重进行调整,将原来作为一级分类的“营业收入规模”细化为两个二级分类,分别衡量营业收入是否属于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规模,并进一步区分了各细分行业的特点;
取消净利润指标,采用更为客观的每股收益(EPS)指标代替;
首次引入现金流指标,用于反映企业的运营能力,具体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的现金流出两项指标。
除了上述指标外,还考虑到部分企业可能会存在不能完全符合其中某一指标的情况,因此设置了“其他重要事项”一栏供相关公司披露其特殊情况下满足不了某项指标的原因。
对于达不到一级分类要求,但达到或者接近二级分类要求的企业,应当归类到最为贴近的二级分类中。 对于难以归入任何一类或几类的企业,如果具备一定经营特征,并且市场认可其经营模式,则单独列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