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搞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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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明确一点,全国各地都有传销,因为传销的本质就是“人群聚集地”和“信息流传播”,只要有这两个东西存在,传销就不可避免;其次,再明确一点,传销并不是一个非法的营销组织或模式,虽然他通过人群和传播在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传销在现在社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违法、欺骗,但传销本身并非违法;最后,深圳有传销,而且很多。

本人在深圳长期生活过(暂住证办过很多张),也曾深入传销组织的内部了解情况,所以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发言权的。 我从几个方面来讲吧 第一:从法律上讲,传销是否合法? 答案:不讨论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仅讨论工商条例中对传销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个法规可以看出,传销行为属于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请注意,这里规定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传销”才属于违法,而很多传销组织都是拿的所谓“直销牌照”,所以并不构成违法;另外,这里的“传销”定义是针对“销售产品”的,也就是说,只要是能够形成“产品”交付给消费者的主体,就算不得传销,比如淘宝上卖减肥药的,只要你买了他的产品并且他给你提供了产品使用手册、防伪标志等证明材料,那么就谈不上传销了。

第二:从现实情况看,有没有传销分子? 有,当然有,而且很多。我曾在广州一大型商场里跟一名推销保健品的工作人员聊过天,她给我看了他们的“资格证书”,然后非常热情地给我讲她们的保健品如何有效,随后又不断暗示我她们做的是直销,并不断介绍他们产品的功效(降低胆固醇、降血脂等等)。后来,在我再三强调自己不需要后,她终于放弃了,不过仍不停地推荐别的顾客试试他们的产品。我在医院还遇到好几个类似人员,不同地方的人,说的普通话都不太一样。

第三:什么样的形式属于传销? 前文已述,不存在所谓的“传销”模式或者组织,但是,存在着一种被称为“传销”的做法。这就是我上文提到的,聚集地和信息传播。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传销”——因为只要有了信息传播和人群聚集,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举个案例:张三和李四合伙开个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都没有,法人代表和张三,实际经营人是李四,公司主要业务是收订单然后转手卖出去以赚取差价。为了宣传业务,他们在网上发贴子,留言,诋毁竞争对手,抬高自身口碑,同时雇佣一群人每天固定时间上网留言,增加可信度。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进行什么经营活动,而是拿了别人的订单去了另外一家企业(可能是上游也可能是下游),双方事先商量好价格和利润分配后,将货款平分了事。这样,他们就达成了“传销”的目的——“聚集钱财”和“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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