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詹玉湘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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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詹某伙同他人,利用詹某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

2018年7月2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詹某作出逮捕决定。 2018年11月29日,经检方批准,詹某被羁押的165天后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早在今年7月份,检方就依法对詹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据办案机关介绍,作为国家级部门的公务员,詹某在岗位上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熟悉进口车辆检测流程的职务之便,通过提前透露内部信息给下属人员,先后多次直接或间接收取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5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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