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公积金是累计缴存总额/账户余额*0.1%。 比如你以前在公司A缴纳了两年公积金,转入公司B又在公司B缴纳了两年,那总计就是四年。然后你想买房贷款,那么就可以一次性取出来(当然这个额度要在你自己缴纳的范围内)。
举个例子: 老王在A公司为职工连续缴存了7个月公积金,然后在B公司又交了4年,总共5年零7个月。那么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他就能申请到“5年+7个月”的贷款年限,并且可以将A公司和B公司缴存的金额合并计算总还款额。 当然了,如果老王在A公司的缴费年限不满36个月,在B公司也不足36个月的话,那他就只能同时提取两个单位账户余额的总和,并且只能提取本人部分的金额,而不能将两个单位的缴存部分加在一起作为贷款的基数。
总之,如果是同一个地区(市、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管辖的单位和个人的贷款,那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涉及到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辖,就可能会有麻烦。 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地方住房资金的范畴,各地的管理机制不一,缺乏统一标准。这就导致了异地贷款手续复杂、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但凡是能解决这些难题的,都是值得尝试的做法! 比如说有些城市推出了一种新的信贷产品——组合贷,这种贷款就可以完美解决外地公积金不能直接在本地使用的尴尬局面。
所谓的组合贷,就是在贷款的时候,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贷款部分同时申请,但是借贷人只需要担保一次,抵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