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记入汽车固定资产?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各种车辆,应当在购进入门,确定实际成本,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核算所购入车辆的实际可变现价值。
所购入车辆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购车款、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费、验车费、上牌照费、可抵扣的杂费等。具体而言:
购车款是指汽车实际购车时需要支付的金额,一般包括车价、出库费等;
车辆购置税按税法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的计价基础包括购车款和上牌手续费等。
交强险费从2006年7月1日以后购入车辆,一律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支付的强制保险费应当计入车辆的成本。验车费、上牌照费、可抵扣杂费等计入所购车辆的成本。
所购车辆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所购车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