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无形资产怎么摊销?
企业为勘探矿业权而购买的地质资料、发生的测绘费、勘探人员的差旅费、津贴等,在实际发生时,区别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发现可开采储量的,作为取得无形资产处理,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矿业权的成本,分期摊销。
2、未发现可开采储量的,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取得的矿业权,可以从市场转让给其他方,取得高于取得成本的收益;也可以进行矿区的建设,在矿区形成固定资产之后,进行开采,获得未来期间的收益,矿业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矿业权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可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预计可使用寿命无法确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在企业的“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