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定向增发?
所谓“定向”,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而“发行”按证券法规定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证券的行为,一般包括审批、准备、发行和上市等阶段.
从融资的角度讲,“定向发行”就是拟募集资金的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拟发行证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通常以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并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向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筹集资金的过程; 从发行对象的限定性来看,在定向增发的发行方式下,一方面将发行对象确定为特定人,另一方面又限定了特定人的范围(即机构投资者的范围) 因此可以认为定向增发是一种特殊的公开发行.但相对于交易所市场中的公开增发来说又有不同,一是发行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不存在固定的价格或定价基础;二是发行过程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信息透明度,而且还要受到发行审核制度的约束及监管机构的监督.
2014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新《细则》")。此次发布的《新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简化了发行条件,取消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每股资产的发行条件,同时新增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近三年来未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规定;二是放宽了定价基础和数量的限制,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改为可以选取竞价交易日的交易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且定价基准日至认购公告披露之日最短时间不少于5个交易日。此外还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出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10%;三是规范了发行程序与流程以及申报文件的报送与受理工作,增加了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和核查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四是完善对发行对象名单的管理,明确主承销商须承诺对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一亩田”内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文件上签字、盖章,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属于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或终止其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