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风险警示协议怎么签?
1.先说说什么是“风险警示板”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交易规则”),将风险警示板中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提示投资者谨慎投资;对股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其名称加入“*ST”标识,在证券简称前加注“*ST”标识。 2.再说一说哪些股票会被列入风险警示板呢?
答:根据上述两个交易规则的第七章特别程序中第一节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的条款来看的话,主要有以下几类上市公司会进入风险警示板块: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一)公司被终止境内上市资格的;
(二)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的。因第(一)项规定而被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予以公告。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 根据这两点可以知道一旦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者被交易所处罚了,就会被放在风险警示板上。
3.最后来说说签订风险警示板的风险警示协议书需要注意些什么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个风险警示板的协议是交易所与投资者签署的,不是券商与投资者签署的。所以一般情况我们不需要和券商去签这个风险警示协议的,但是如果你要去签署这个协议需要跟你的开户券商咨询一下是否需要签署,如果一定要签署的话建议还是让券商给你打一个风险告知书。
其次由于每个营业部对于风险警示协议内容的解读不同所以在签署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他们给你的协议书里面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些营业部的协议书里面的内容是只写了一个风险提示函的内容而有些则会写明一些具体的事情比如什么什么情况下会进入风险警示板等等...这些细节都要看清楚,特别是那些写有风险警示合同或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