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股票违法吗?
《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的,责令停止发行,返还所筹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引发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承诺未履行披露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证监会200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上市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以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投资者销售或者变相向投资者销售股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中国结算批准,不得通过柜台协议委托方式向投资者直接或间接销售股票 在上述法规出台之后,证监会发现部分机构仍然在从事代理买卖、代客操盘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和荐股业务,这些活动通常与“荐股”、“操盘”等行为相挂钩,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前述《通知》精神,因此证监会于2014年开始陆续对此类行为进行查处。
2016年1月6日,上海证监局公布的对上海金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之名开展代客理财等业务,通过网站等平台发布广告、推介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等情形。上海证监局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据此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4万元及罚款98万元的处罚。
2015年12月22日,北京证监局公布的对北京汉联弘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也认定,该公司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而经营证券投资咨询相关业务,通过其设立的“汉联股票俱乐部”“汉联财富”微信公众号提供财经资讯服务,并在网站上开设“开户指南”栏目,为投资人开立证券账户提供帮助,还组织微信群对荐股事宜进行交流讨论,并向群成员收取费用。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稽查,并于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1月14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了对山东省德信永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永利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德信永利公司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自2015年3月起通过其经营的“牛人在线”平台为投资人提供炒股建议,同时利用QQ群中由专人发布每日推荐的股票及投资建议,并以每股0.01至0.03元的标准向每笔交易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