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的连续竞价?
股票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价格优先体现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先报价者优先成交(即价格相同以时间优先方式确定谁先报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申报价不得超过买入申报价格+成交价与成交价之差的累计幅度不得超过10%(如果累计达10%,则该价格不能成为当天的成交价格,按实有申报价格中最适宜成交的价格(叫量轴)成交)在集合竞价时间内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申报价,不得超过卖出申报价格-成交价与成交价之差的累计幅度不得超过1%(如果累计达10%,则以最高申报价成交或者按照实际有人报价成交)。 连续竞价是指对报入买卖盘价格的即时成交和撤单、补单等操作不断进行的交易机制。
沪深两市均实行连续竞价,即在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4:57进行集合竞价,之后进入连续竞价阶段直至收盘。
一、盘中集合竞价的时间段及规则:
(一)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二)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
(三)盘中临时停牌时段为当日报价截止日后第一次复牌至第二次复牌前,单次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盘中暂停交易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申报的未成交申报实行有效报价撮合。
二、连续竞价阶段的规则: 连续竞价是证券经纪商在集合竞价后,对申报进行连续竞价撮合的交易机制。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竞买报价阶段。在此期间,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买入申报并处理,但仅对不高于当前买三价的申报作有效申报处理且予以动态撮合,并以当时买三价和成交量作为当前成交价和当前成交量。竞买报价阶段结束时刻定义为最后一个申报被主机处理的瞬间,此时成交价=买三价×成交量 (二)竞卖报价阶段。在此期间,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卖出申报并处理,但仅对不低于当前卖三价的申报作有效申报处理且予以撮合。同时,对于符合买入条件的申报,若其买入价格大于或等于当前成交价,则立即视为有效申报并按交易所规定进行处理;若有低于当前成交价的有效委托,则在满足该委托全部成交量条件下,将部分成交量与其匹配成交。 竞卖报价阶段结束的时刻定义同竞买报价阶段的结束时刻。
(三)连续竞价阶段:
在此阶段中,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并处理买卖双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并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有申报逐一配对成交:①买卖方向一致;②价格合适;③数量合适。上述三项条件称为“竞价原则”,只有在完全满足“竞价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将申报全部成交,否则只能部分成交或取消委托申请。 在连续竞价阶段中,证券交易所主机将以最新成交价确认每一笔申报的前一价格参考价位以及前一次成交价参考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