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费用谁承担?
首先,要区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两种形式,因为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对合伙人权利义务的界定有区别。 其次,要看合伙协议如何约定。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成本(含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例如,甲、乙共同成立一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其中甲出资12万元占60%,乙出资8万元占40%。后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增加注册资本30万元,则新增注册资本中的27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这样,这个合伙企业一共拥有5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24万元,乙方以非货币方式出资26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和乙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不同,但是双方对于公司全部投资(包括生产经营成本)的贡献是一致的。在盈利分配上也应该公平处理。否则,有损于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合伙企业可能并没有像上述例子那样严格地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收益的享有或亏损的分担。因为,一方面可能有一方事实上更多地参与了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合伙事业也可能并没有取得足够的盈利或者并没有发生足以抵补亏损的经营支出。在上述情况的存在下,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合伙人依其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如连带责任)负责赔付。当合伙企业负债时,债权人只能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
当然,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不同的分工和风险负担比例,那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注意,这里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最后,还要看合伙企业是否已经实际经营。如果是新设立的公司,还没有开始经营业务,则所有的前期费用都应该记入公司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