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收购土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严格的管理制度,即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公司不具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不能成为国有建设用地产权的权利主体,也就谈不上“购买”或“取得”的问题了。 如果A公司想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首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然后就可以开始建设,待工程竣工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的出让手续,由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确实有一些土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集体名下,而实际使用权人已按村集体的要求缴纳了相关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且这些费用已远远高于现在的市场价格。对于这类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处理:
1.如果该宗土地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则应依法收回土地,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2.如果尚未纳入拆迁公告范围,则可以要求确认集体土地所涉及的相关权利归属,明确是否存在补偿问题。如果确定存在补偿问题的,则参照上述原则给予合理补偿;不存在补偿的,则按照市场价值确定补偿。
此外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无论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还是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论是否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也不管是否已经实际使用,只要未经合法报批、未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都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