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可以改吗?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记载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及成员姓名等基本信息。 依据《公司法》第17条之规定,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同意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修改公司章程也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报工商局备案登记才能生效。
可见,从章程的制定到修改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如果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除发生法律效力的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即当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或股份发行数量等出现变化时,公司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重新上报备案;但如果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变更名称和住所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不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某项投资行为已经发生,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致使投资行为被定格。此时,由于设立公司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在登记时需提交经备案的章程,这种未批先投的行为将使得公司无法成立或被认定违反章程规定而被撤销。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只能认赌服输呢?未必如此!因为我国公司法不仅赋予了股东以自主决定权,同时也赋予其以相应的救济权利。即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股东可以通过提起请求公司登记或注销该公司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