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是什么部门?
“企业审计”这个词的涵盖面太广了。 所以首先弄清楚“企业审计”指的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有点难度了。 以目前国内的制度设计来看,“企业审计”一般有以下几种来源: 1、各地方的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全称为XX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心(俗称"财审")。主要是监督当地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进行重大资金审计。 这类审计中心的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身份上区别于公务员编制,在业务上也区别于社会审计机构。由于审计局是司法机关,因此这类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相对较高。
2、各级审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对财政决算草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审查;开展审计调查;组织指导计算机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等。 该类单位的人员同样属于事业编制,但比第一类单位的业务专业性要更强一些,因为涉及财务审计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和实践。
3、各级审计机关下属的事务性单位,主要负责审计过程中事务性的工作,包括准备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等文书、统计报表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文件管理工作。 这些人员的身份比较复杂,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还有少数工勤编制。
4、其他 除以上三类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单位可以从事企业的审计工作,比如发改委等部门下设的事业性单位,还有各类会计师事务所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说完了“企业审计”的概念,再来说说它的范围。 从宏观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审计机关有权提出初步意见或者出具审计证明: (一)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
(二)会计核算系统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国家授予的生产经营权力是否被合法行使;
(五)财产的购建和使用情况;
(六)资金、物资的使用效益;
(七)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八)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有关事项。 当然,上述只是对国家审计法的解读,从国内目前的体制来看,很多审计并不是由审计机关独立进行的。例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通常要先经过财政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做出结论之后,再由审计机关对财政部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又如国有企业,通常是由国资委先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再就国资委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这种制度的设计,实际上是将一部分审计监督的职责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