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入股公司吗?
可以的,但是有限制条件: 1、新公司的全部股东对外投资(包括向新公司投资)的总额,应不超过两位投资者(合伙人)全部出资额的二分之一; 2、两个以上投资者(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者(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不低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 需要提醒的是,这两个比例是“全部出资额”的比例,而不是指每一个投资者的出资额!因为一个投资者(合伙人)往往可能拥有多个企业的股份,比如A投资者(合伙人)拥有B企业和C企业60%的股份,那么,计算其对新公司的总投资不能以60%来计算,而要计算其在所有企业中的总投资,即100%减去已在其他企业中拥有的股份。
另外,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股东和董事是分开的,所以股东的人数不是决定董事会人数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才无限制。
《公司法》对董事的规定是: “第49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由股东担任。 第58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因此设立有限公司一定要明确股东人数是多少,否则日后设立时出现争议就麻烦了。 这里要提到的一个制度叫“一股一权”,它是有限公司独特的资本制度(其它两合公司或无限公司是没有这一制度的)。所谓的“一股一权”就是指每个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份额(每一股有一票的决策权利)。这种制度和股东人数直接相关联,如果股东人数不固定的话,那每股的意思表示就会发生变化了——因为股票总数在变动嘛!而每股的意思表示的变化会直接导致“一股一权”制度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