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企业如何会计处理?
1、被并企业的会计处理 被并方(以下简称A)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如下进行处理: (1) 借:资产类科目(并入后新增加的资产) 贷:所有者权益或资本(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转入) 营业外收入(记入“资产评估溢价”科目的转入)
(2) 借:相关负债科目(并入后新增的负债) 贷:应付帐款等 (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的转入)
(3) 借:管理费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4)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支付的利息支出) 2、合并方的会计处理 对于被并方以外的其他合并方而言,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被并方而言,由于其所有的股东在企业合并中持有了同样的股权比重,即成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并日
1. 购买方:
①确认所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以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账户;
②如果实际付出的资金大于享有的被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和,其差额确认为商誉;
③被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现金和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异,调整留存收益。
(二)后续计量 日复一日地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本期应确认的合并财务报表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金额=期初母公司财务报表金额+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报表金额-期初子分公司财务报表金额。 如果存在重大投资者,需考虑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