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属于商贸企业吗?
属于,我以我们公司为例做个解释吧。 我们的业务主要是收购、加工和销售锰矿石和锌精粉,经过的流程是:采购部从矿山采购原矿(锰矿石或锌精矿)→化验室检验成分含量→计入成本核算→销售部门销售给客户→收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财务核算成本利润并提交报表给税务局报税。 所以从业务本质来看,我们是从事货物批发贸易的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我们是矿产加工行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群体,可以开出3%的专票。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应当征收增值税(五)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同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部分商品免征增值税。
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规定资源开发类的企业即开采石油、煤炭、天然气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矿物加工企业,如煤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不适用该免税政策。也就是说,作为矿产加工贸易企业的我们,在发生相应业务时,需要计缴增值税。
不过,若最终产品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内的,则可以按规定申请免税。矿产资源属非可再生资源,在其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还应该缴纳相应的环境保护税以及可能存在的土地污染修复费用。 除了应缴纳的税款外,我们还会发生一些支出的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比如购买原材料的货款、销售产品产生的运费、建设工厂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厂房建设的支出等,都可以通过计算取得进项税额,最后形成应纳税额,缴税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