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多家企业同时发函?
我们公司最近也是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过不是发函,是发邮件,也是好几家同时发。原因是有一家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由于金额不大,出于节约成本考虑,不想走司法程序,就自行发出邮件通知对方立即交付剩余货物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
但是问题就出在我们是以个人名义发来的邮件(因为是我们法务部经办的),虽然内容里提到了合同编号,但是我们并没有标注是哪份合同所对应的款项,导致收信人误以为我们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来征询意见或告知信息。于是在回信时采用了格式化的回复语“应通过诉讼解决”并抄送给相关主管单位。
结果当然是我们的邮件被当做垃圾短信处理了。后来我们更正错误,重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邮件对方才得以收到。 楼主的疑问也就迎刃而解了——既然以公司名义发函没有问题,为什么还要以个人名义发呢?直接以个人名义提出诉求恐怕也很难被接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