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提现吗?
谢邀! 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是违法的。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公司的资本金必须用于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或者无法移转登记的,应当向股东披露,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债券的,应当向债权人公告通知。” 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另外,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不到位的,注销登记前,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补充到位;逾期仍不足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 “违反本规定的以下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清算擅自办理注销手续的;(二)伪造工商登记资料的;(三)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工商登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行政层面,抽逃注册资本都是违法行为。 实务中,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采用将注册资金提取出来的方式“溜之大吉”,这种手段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效,但一旦过了时效期,债权人就丧失胜诉权了,因此对债权人而言,诉讼要及时。 对债务人即抽逃注册资本的企业来说,虽然法律上企业依然承担退还出资的责任,但是实践中往往因找不到该企业而使执行工作陷入困境,因此债权人在起诉时,最好能一并起诉担保人,以提高执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