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下属企业是什么性质?
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来讨论,因为我国现在实施的是分类管理,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监管,非经营性资产实行监管。 但是,这里要强调一点,不管是授权经营还是监管,都是政府的事权划分,并不是产权划分。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权限还是在政府手里,企业只是代行经营权或监管权而已。所以从本质上讲企业还是政府的私有财产,或者说国家作为出资人只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的规定把资金投入企业,形成法定的资本金并以此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就完全拥有了这一部分财产的所有权,至于公司的经营权其实只是出资人委托给经营管理人员的一种代理权,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且不能被任意侵犯。当然,如果出现了代理人员滥用权利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比如故意损害商业信誉),企业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那么回到你的问题来看,如果一个企业隶属于某个政府机关,甚至是部、委、办,理论上讲该单位的领导也有对该企业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但是应该不是决策权(这一点很难界定),因为我国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果出现了重大投资事项或需要由企业承担的公益事项,应该经过相应的部门会签或者审批。当然,对于一般的管理行为该部门的领导是可以过问的。
另外提一句,现在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已经改为市场准入制度了,所谓的企业法人实际上并不存在,也不可能有法人资格一说,所谓的法人代表也就是一个代表企业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