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带领游玩算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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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每年两次的团队建设活动,一次是春季旅游(4月份),一次是年底温泉酒店聚会(12月底),每次都是玩2天,费用全包。 虽然不算在工资里面发给我们,但算是公司的一笔固定开支。 因为我们是业务部门没有研发部门那帮程序员扣得那么狠…… 话说每年这2天的活动都很重要,因为要巩固部门感情、增进员工之间的互相了解,所以行程安排的很充实。第一天一般会有拓展训练或者登山等活动来增加团队凝聚力,第二天则是自由行,大家根据各自的爱好选择景点和娱乐项目。

当然这些活动的经费支出都要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中的团组考察费中,会计做账是很严格的。 不过我觉得这种活动很值!因为不仅增强了团队凝聚力,而且可以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怀,毕竟谁在工作期间没个生病、家里有事需要请假的时候呢?这时候如果领导知道你有参加这些活动的话会马上批准你的假条哦~

柏权海柏权海优质答主

带员工出去游玩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因此不属于工资范畴。

实践中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福利包括三方面:

1、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在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义务奉献、加班加点、上夜班、值班,出差,脱产学习培训、执行非个人原因决定的待岗政策等等。此时属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范畴,不属于福利的范畴;

2、不提供劳动,享受休息在岗休假、离岗休养、离岗休假、疗养,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等。此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属于工资或国家规定的待遇范畴,也不属于福利的范畴;

3、不提供劳动,也不需要休息的在岗(休业)待岗、离岗待岗,各种非个人原因的停业、歇业、缓业期间,以及离职后待遇、伤残退职、离休等等。此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属于保障待遇、救济待遇、福利待遇。

上述第三点所列情况就属于福利待遇。所以单位带员工前往外地游玩属于企业的自定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即非强制性的员工个人待遇,因此属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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