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口属于什么企业?
青岛港务局是行政机关,隶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协调、指导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海洋与海岸带开发、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沿海地区和海岛开发、整治、保护、利用规划和政策并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等职责。 青岛港是国有企业,是青岛市交通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也是国家海上大型绿色生态枢纽港口,2014年6月30日开工建设。
项目总体规划由两港一岛、三港八区组成,建成后集装箱吞吐能力500万标准箱、散货吞吐能力5亿吨。一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可达70亿元,税收7亿元左右,可直接提供就业岗位约800个。
港口经营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经营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经营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并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应的码头名称注册、土地使用权、消防设施等固定设施的有效证明和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许可;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依法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依法认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4)有与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安全、防护、环保和防灾等要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装卸管理人员不得少于装卸管理人员总数的40%。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单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单独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