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不是垄断?
谢邀。 国有资本作为所有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代理人来管理自己的财产。由于国家作为代理人的天然优势(这个优势不仅指代议制民主中的投票权,还指国家作为整体所拥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和生态资源等),使得其他市场竞争主体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这种相对于私企的竞争优势不是来自政府的干预,而是来自国有的产权优势(或者说通过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向国企集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经营是在一个相对有利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的,这种有利的环境是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而不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反过来,因为国有企业拥有部分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时并没有通过涨价把利益全部归己所有,而是把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了消费者和整个社会,从而增加了全社会福利。所以,从总体上看,国有经济在整个市场中是具有正外部性的。
当然,如果政府作为国有经济的经营者,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或者出于政治原因利用国企来打击竞争对手甚至破坏市场经济,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所说的国企垄断是特指这种情况——行政性垄断。而这种情况下的垄断显然不应该属于资源配置失灵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