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按揭贷款会不会构成犯罪?
买房人是虚构的,实际上并没有买房人属于诈骗性质的假按揭,有可能构成犯罪,主要视贷款银行及担保单位的损失情况而定。如果银行和担保单位的损失比较大,有可能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处理。所谓骗得银行资金主要是指根据假按揭人与银行、开发商的合意,以假买房名义实际骗得银行发放的贷款及其利息。
在实际运用中,对于“假按揭”的定性问题仍应区别对待:如果在按揭活动的三个参与主体中,银行、开发商、购房人是通谋串惯实施所谓的"假按揭",则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如果购房人只是骗取银行信任以达到购房目的,而无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和行为,仍应以民事欺诈对待。《刑法》将合同诈骗罪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具体到个人,对于银行或者开发商一方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据《刑法》第193条和第187条,分别以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罪论处;如果参与合谋的单位对上述犯罪行为集体研究决定,单位本身实施犯罪,其直接责任人员应以单位犯罪论处。对于购房者,如果在作案过程中,积极实施欺骗他人财物行为的,也应当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