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议案敲什么章?
一般的企业法人代表处盖公章即可,若是国有独资公司则应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的印章; 若是上市公司,则需要加盖董事会秘书处的印章(因上市公司的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股东大会章)。 如果章程或公司内部规定有具体的授权规定的,按此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或公司内部没有具体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如果没有董事会的,经三分之二的监事会成员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案,可以作出议案,并加盖公司公章。
目前,不少公司在签署一些重要文件时,在落款处采用“盖章”代替“签字”,如签订合同时,除合同专用章之外还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发放工资时,除财务专用章外还需法人代表签名。但这样做并不是完全可行的,因为有些合同并不一定非需法人代表本人签字不可,至于工资发放是否必须法人代表亲自办理也有待商榷。对于重要文件的签署,最好还是要求各方当事人签字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除了法定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盖章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行为实际上等同于个人签名,是双方达成一致的表示认可的证明方式。
用人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确保文件签署方为本单位意思表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