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建账违反了什么?
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的通知》(银发[2014]393号) 第三十四条 未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下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领取凭证从事营业的; (二)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非法刻制印章的;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五)隐匿或者销毁应当留存的有关资料以逃避监督检查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企业不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者擅自拆除、毁弃会计档案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有关财务报告制度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开户银行暂停支付资金,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