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期存单安全吗?
作为在央行、银行监管部、外汇局都任职过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定期存单是安全的! 定期存单(CD)是一种存款凭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受理客户的存款预约,并按期提供定期存款的金融工具。客户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根据约定的利率,向商业银行提取本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款项的义务”;第93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在财产上或者信用上有足够的清偿能力;……”如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其发行的银行存款单就会存在无法兑付的风险。
但是,请注意了!这种风险是不超过法定限额的,是有限的。 首先,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按照《金融机构整顿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55号)第一条:“……对金融机构实施接管或托管时,接替机构应按规定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以补偿可能发生的损失。”
只要你在银行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没有违反他们的业务规定,你的存款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即使金融机构破产了,你的存款也不一定会全部损失。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都是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规设立并开展业务的,且接受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的监督,消费者在银行存款完全不需要担心资金安全问题。
定期存单是开证行出具的一种表明特定保证金已经存入并且将按照申请人的指示并按照存单条款对外支付本息的保证付款承诺,从法律属性来说,定期存单是一种债权凭证。企业定期存单是有相关的法律保障的,企业定期存单是可以用来质押贷款的。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12月1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2月26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本规定所称借款人是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规定所称出质人是指以其持有的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本规定所称贷款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司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规定所称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是指开具定期存单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提供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简称为存款行。
第四条存款行不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以转贷为目的的存单质押。
第五条贷款人、出质人、存款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