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及破产原因?
一、企业的基本类型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基本的两种有限公司形态;而公司制是指由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我国还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发行股份或债券,是由自然人出资兴办的私营经济实体,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破产的原因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企业破产的原因包括: (1)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如市场萎缩,产品销路不畅,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亏损连续累计数额巨大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形仅是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并非必然导致对企业破产的申请。只有当其他债务人财务状况同样欠佳的时候,才可以考虑提出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
(2)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提起破产申请的前提条件之一。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名下并无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申请破产也应由企业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