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借企业资金可以吗?

毛宗文毛宗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政府是可以举债的,但必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国务院颁布的《财政发行国债条例》第四条明确限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但是,为了兴建某项具有公共性质的经济建设事业,迫切需要而地方财力文不能足以支付的需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由财政部代发债券,凭证向单位或个人无偿筹集所需资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地方财力”指的是地方可用财力(即一般预算收入减去一般预算支出后的资金),而非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如何——实际上很多地方的负债率已经高达40%以上。

根据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预备费制度,各级预算的预备费比例按当年赤字额度的30%确定;第四十九条:各政府部门、各单位在每年执行中由于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指标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执行。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援地方性事务,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为具备公益性特征的项目融资,但条件是这些项目确实属于“迫切需要”且只有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一部分融资成本,并且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池丹洋池丹洋优质答主

政府向企业借款属于政府融资管理的问题。现行法律关于政府融资的基本原则是从严控制政府债务,适度利用政府债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资要求不尽相同,对中央政府债务,除了在预算法中明确国务院经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为中央政府举债,对外举债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外,其他法律没有作规定。

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除依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自行举借债务。担保法也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保证人,但授权的政府和社会团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可以担保的除外。

2010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文件。总的看,通过加强政府融资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对政府向企业借款原则上是禁止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