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股份公司么?
首先,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制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两者最主要区别在于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不同以及股东会是否设立董事会,其他方面基本上没有差别。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们协商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程序增资到一定数额才能成立;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会即股东大会;当然,有限公司也可以设立董事会等高级管理机构。
其次,合伙企业和公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 虽然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属于自然人企业的范畴,有明确的出资人、负责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以经营成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的名称,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公司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从法律上来讲,二者是有差别的,主要表现在对合伙人人数的区别上: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2个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没有人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