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应该拿来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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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公司经营是要讲回报的,如果没有好的项目,钱放手里也会慢慢贬值,所以投资是必须的,但是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初始创业时团队资金紧张,那么可以先找个风投或者熟人借些钱过来,快速启动项目(当然这种一般是按年计息),等公司有了收入,再慢慢归还本息;也可以找天使投资人,不过这类投资人一般只投资于早期项目,要求较高收益和高风险承受能力;

当然还可以借助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力量解决燃眉之急,不过借贷利息相对会高一些;如果以上方式都行不通,那就只能自筹资金了----毕竟创业初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现在你们有了一百多万,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找人合作,把项目做出来,因为钱放在那里只会不断地贬值,而尽早地把产品推向市场,则有可能早日回本并盈利;至于前期的一些开支,如租办公室、聘请开发人员等,你可以灵活掌握,毕竟这些成本都是可开可闭的。

如果你们实在不愿意把自己的成果与他人分享,那就不必非要让投资款直接投入到项目中,可以选择其他形式,比如委托理财,虽然收益率可能会比银行储蓄高一点点,但是风险也相应较大,具体还要看理财公司的背景和运作能力;或者是购买基金,当然买什么类型基金的学问也不少。 总之,多了解市面上各种理财的工具和手段,再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投资。

印林萍印林萍优质答主

投资款一般不应按照《继承法》关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1、投资款是实际出资人投入隐名股东名下的,隐名股东名下持有的股权应当按照《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的原则处理。

2、投资款是实际出资人投入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的规定处理,原则上应当还给实际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获得投资款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的规定处理。

3、投资款是被投资人借实际出资人的名义投入有限责任公司的,由于投资款是债权人也就是实际出资人的债权,原则上应当还给实际出资人,可以参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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