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都是企业是对的吗?
不对,公司只是企业的特殊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定义是: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和公司登记条例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投资组成,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第三条) 据此,判断一个主体是否为公司,关键取决于三个因素:
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2、是否全部资本由股东投资组成;
3、经营范围是否属于经营活动。
同时,该条还明确了“公司”与“企业”的概念边界——“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符合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标准。即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主体,才是公司。而只有满足前面两个条件,并且经营范围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才是企业——这个范围被称之为“商事活动领域”。
所以,公司是企业这一概念的子集,二者并非完全同一。 当然,法律这样规定是有其道理的。因为有些主体可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投资者成立公司,因此这些主体不能直接被称为“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经营单位,它们虽然属于企业,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故不能以“企业”自居。但是,它们属于商业组织,可以成为公司的投资者,从而成为“公司”。
同样道理,某些机关团体也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因而成为“公司”,但这些主体并不属于企业范畴。 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理由也很简单:公司是企业的一种重要存在形态,不宜作扩大解释使所有商事主体都包含在内。否则,法律秩序将变得相当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