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企业亏损还营业?
“亏损还要继续经营”这个问题有些含糊其辞,应该区分不同情况来讨论: 首先,考虑一下是否账面亏损但实际赚钱了,这种情况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通过计算将某些费用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使得期间费用低于实际金额;二是会计估计变更或者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以前年度少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补提,增加利润。
其次,再来看下是否真的发生了主营业务亏损并且是持续状态,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除了可能因为会计处理错误造成报表数据失真而使表面上账面亏损,实际情况却是公司盈利外(这种情形在上市公司中是极易发生的),还有可能在主业发生客观亏损的同时,由于发生了非经常性损益(如补贴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债券利息收入等等)而使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正数。当然,还有可能主营业务发生亏损的同时,还兼有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收入,从而形成账面的亏损。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收入虽然在形式上是销售商品,但事实上并没有转移相应的实物或货币资产至客户手中,因此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而是暂记其他应付款,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再进行调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主营业务发生亏损,同时兼有其他业务盈利,虽然总体表现为亏损,但因为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亏损且仍在持续,所以这种亏损不是不可挽回的,可以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改变业务模式等方式而使亏损的主业逐步转为盈利。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情况的话,那么可以说该企业的这一生产经营周期是亏损的但是下一周期很有可能盈利。这样企业就实现了亏损和盈利的转换。
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确定其持续经营的期限,企业应当在综合考虑各项相关因素的基础之上确定其具体的持续经营的期限,通常应以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作为最长的预计期间。在确定持续经营的前提时,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那些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事项,应当运用专门的判断标准,以确定企业的经营是否能够持续,通常包括下列几方面:
1.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和情况是否存在?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企业技术、市场、监管、经营环境变化的重要情况,从而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
2.是否可能采取一些正常的、立竿见影的经营和融资其活动?这些活动能否缓解上述事项和情况引发的风险,使其满足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
在完成上述评价之后,如果管理入员认为,企业的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仍然存在,此时,就应当选择持续经营的前提,继续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否则应当选择非持续经营的前提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我国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期内,各项资产将正常营运,各项负债将正常偿还,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采用持续经营的前提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果企业存在着某些事项或者情况,表明企业承担将来的重组或者可能在正常的经营周期之外的大额的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但是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可以扭亏为盈,则企业同样可以选用持续经营的前提进行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