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企业有销售费用吗?
当然要有,而且比例还不算低呢! 建设企业的销售环节主要是承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支出,如广告宣传费、投标报名费等;在签订合同后,就要开始筹备施工需要的材料了,这个时候会涉及到采购和运输费用;
等准备工作就绪,就可以进行施工了,这个时候会发生施工成本,比如建筑工人的工资、工程材料的购买等等;等到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就需要对项目进行验收,做竣工资料,此时就会产生验收费用;
虽然建筑施工是以通过交付竣工验收作为最终的销售凭据,但实际上销售费用的支付往往从工程承揽(招投标)阶段就已经开始了。因此说建筑工程的销售费用相当可观也不为过。
不过这些费用不能像销售商品那样一次性全部计入销售收入,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开支项目和金额分期计入相应的期间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保金有时也会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因此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也要先冲减销售收入,再调整相关的期间费用;二是对于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进行成本核算的项目,其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在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销售产品相关的费用分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比如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及其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中要根据工资计税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无需纳税调整,那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否也适用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呢?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设立了销售机构,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来讲,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可列为销售费用,比如按揭手续费、按揭贷款利息、策划宣传费、销售资料打印复印费、广告费、售楼处电费、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及其福利费等可作为销售费用。
另外,虽然建设施工企业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法规,但也应借鉴土地增值税管理经验,比如销售资料的审核、按揭贷款程序的审核、银行付息情况的审核等。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企业销售费用尤其是职工福利费应重点审核,对于企业“工资、薪金”的确定,如果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中的应付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应要求企业提供发放工资表并进行必要的审核,确定合理的计税工资,并据以确认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