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停牌多久?
6月15日起,*ST阳光公告,公司股票即将退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21年6月15日,ST阳光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2017年度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12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ST阳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有关情况。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三、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现金流量。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分别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8亿元、1.38亿元,导致财务报告明显不实并影响股东权益。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存在向特定对象提供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广东阳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对张宇、许德军、杨文俊、林小雅、刘群、黄锡萍等六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二十万元罚款; 对郑学海、李云青、肖建、袁永刚、王炳义、孙雪梅等六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十五万元罚款; 对陈少忠、罗玉萍、叶芳、姚文生、何静、韩湘龙等六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十万元罚款; 对吴国雄、朱宝根、马艳萍、钱栋、周建中、郭伟锋等十四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五万元罚款; 对胡少华、徐伟、丁惠玲、蒋敏等四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三万元罚款; 同时对上述当事人中部分人员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