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得罪统计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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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央企干,每年报表都要报给各业务口的上级主管单位,其中就有当地统计部门。 为了数据准确可靠,都是和统计人员一边核对一边修改完成上报的(当然有财务凭证和数据原始记录表等资料附在后面)。

有一次,由于业务口领导要求修改某些数据,我以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回绝了,对方气急败坏,说要不统计造假,随便你怎么做,反正年底他们也没办法查出真实数值。 我说你们要是违法我就告你们,对方笑了,说你大胆,反正没人会查你。 我也傻,真的就照着统计造假处理了。 最后结果出人意料,该统计业务口上级的主责领导被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而我自己因为坚持原则没有被处理。(事后我知道这个领导的所谓“官帽子”其实是某领导自己掏钱买的,所以也不是很重,大概相当于现在的正科级吧)

所以说,只要不犯法,有什么好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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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企业没有违法,是得罪不了统计局的,因为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宪法,地方统计局的垂直管理范围到县级。国家统计局设有调查总队,省及省以下设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机构。它们在统计业务上受到上级统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但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方面,以上级政府统计局的领导为主。

如果涉嫌违法,应该听从其处理,如果是因为意见不合等个人原因,也不用在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好,但是既然从事了这一行,就要做好本职工作,毕竟大家选择这条道路不是为了和别人对抗。

总而言之:只要自己问心无愧,那么就不用有太大的顾虑,因为按照法律上的说法,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级统计机构应当分别支持属于地力、属于部门统计调查和属于国家统计调查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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